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规定:
1.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定房屋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 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4.发现房屋有危险,可以找谁来鉴别?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5.危旧建筑危房检测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旧房拆迁改造安全检测实例:
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由于房屋第二层1-3~A-D区域发生过火灾,其中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即中度灼烧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个别墙体局部渗水为非危险构件(Fd),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围护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