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shandongminzuchouhen、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youxiu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3)企业章程
4)说明材料
5)营业执照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7)业务发展说明
8)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