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钢结构鉴定今年收费标准
连云港钢结构鉴定原则:
钢结构工程安全鉴定原则:结构的极限状态系指结构或构件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的临界状态,**过这一状态结构或构件便不再能满足设计要求。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极限状态。 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除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外,应只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应乘动力系数。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起重量大的一台吊车确定。
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动力荷载的动力系数以及按结构安全等级确定的重要性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应乘以增大系数。
连云港钢结构鉴定注意事项
1.屋面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2.地震作用不与风荷载同时考虑;
3.由于风荷载效应与*荷载效应二者符号相反,当恒载与风载进行组合时,恒载的组合系数应取为1.0,并且恒载不应**过大,不应将屋面悬挂荷载等考虑在恒载中。
三、门式刚架常用的荷载组合方式
为了使内力组合较为合理,笔者将悬挂荷载作为单独工况列出。以下为常用的荷载组合(无吊车的情况),用于承载力验算,可供读者参考。
1.1.2(恒载+悬挂荷载)+ 1.4屋面活载+1.4楼面活载
2.1.2(恒载+悬挂荷载)+ 1.4屋面雪载+1.4楼面活载
3.1.0恒载+ 1.4左风载
4.1.0恒载+ 1.4右风载
5.1.2(恒载+悬挂荷载+ 0.5楼面荷载+ 0.5屋面雪载) +1.3左地震
6.1.2(恒载+悬挂荷载+ 0.5楼面荷载+ 0.5屋面雪载) +1.3右地震
7.1.0(恒载+悬挂荷载+ 0.5楼面荷载+ 0.5屋面雪载) +1.3左地震
8.1.0(恒载+悬挂荷载+ 0.5楼面荷载+ 0.5屋面雪载) +1.3右地震
9.1.2(恒载+悬挂荷载) + 0.9(1.4楼面荷载+ 1.4雪载+1.4左风)
10.1.2(恒载+悬挂荷载) + 0.9(1.4楼面荷载+ 1.4雪载+1.4右风)
11.1.35(恒载+悬挂荷载)+ 1.4x0.7(楼面活载+屋面活载)
12.1.35(恒载+悬挂荷载)+ 1.4x0.7(楼面活载+屋面雪载)
连云港钢结构鉴定荷载计算
门式刚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以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取值,也可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2012版)。请注意以下事项:
1.基本风压应按荷载规范附录E.4中附表E.5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2.并非所有门式刚架的体型系数都可以按CECS,门规仅适用于:屋面坡度α≤10,屋面平均高度≤18m,房屋高宽比≤1,且檐口高度≤房屋较小水平尺寸;
3.当柱脚铰接且刚架的l/h小于2.3和柱脚刚接且l/h小于3.0,采用GB50009-2012规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进行刚架设计偏于安全,而在其他各种情况用GB50009-2012取值,将会导致设计不安全;
4.任何情况下,横向刚架两侧墙面体型系数的代数和不宜小于1.2。
(一)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基本组合:
1.2x*荷载+ 1.4 x较大可变荷载
1.2x*荷载+ 0.7 x 1.4 x可变荷载
1.0x*荷载+ 1.4 x较大风吸力
(二)由*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
1.35x*荷载+ 1.4 x可变荷载x相应的组合系数
(三)地震作用组合:
1.2(或1.0) x(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 1.3 x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计算时不考虑风荷载作用,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1.3条计算。